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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厂、铝厂

2022-11-12 10:16         评论(0人参与)
 

11月8日,山西省委、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》,其中明确,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,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、电解铝等品种产能。

  据悉,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方面,山西将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关,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,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,对拟建、在建和已建成的“两高”项目实行清单管理、分类处置、动态监控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,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、焦化、水泥熟料、平板玻璃、电解铝、氧化铝、聚氯乙烯、烧碱产能,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,基本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,推动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。积极推进火电、焦化、钢铁、建材、有色、煤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。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,到2023年年底前,退出炭化室高度4.3米焦炉以及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其他焦炉。

  此外,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,山西将合理控制煤炭开发规模,推动煤炭智能绿色安全开采,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。严控煤炭消费增长,“十四五”时期,晋中、运城、临汾、吕梁等汾渭平原城市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。

  同时,开展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、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,积极布局高参数先进煤电机组,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自备发电机组,支持燃煤自备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,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。

  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方面,山西将继续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,有序推进氢能、甲醇、地热能、生物质能发展,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和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。到2025年,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。(记者 张磊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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