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等8部门决定设立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
发布日期:2022-11-11发布机构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| ||
文件号 | 制发日期 | 2022-11-03 |
落实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进博会上宣布的“增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”重大开放举措,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、海关总署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外汇局、药监局决定,在全国增设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。
增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名单
(2022年11月3日,按行政区划排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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